snp1209 发表于 2012-2-11 14:44

一事归一事。

金戈铁马 发表于 2012-2-11 15:11

众口难调啊,
药加新确实该死了,不过也是给这个变异的社会害的,为马?估计大家都明白,
张家人再不在理,再不要脸也不能成为药加新不该死的理由,对吧,楼主.

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-2-14 12:23

{:1_292:} 张显先是为药造势 官二军二 然后民意杀之

看吧看吧 迟早落各位头上

yuxiaolong 发表于 2012-2-14 13:21

杀人偿命,没什么好说的,张家这样闹也不对

aqua2001 发表于 2012-2-14 13:34

本帖最后由 aqua2001 于 2012-2-14 13:36 编辑

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-2-14 12:23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张显先是为药造势 官二军二 然后民意杀之

看吧看吧 迟早落各位头上...
若犯下这种杀人灭口的事,依法判处死刑是完全应该的。不用造什么势也该这样。你说的“各位”要是也犯了这种事,极刑落在头上也是完全应该的。

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-2-14 14:46

aqua2001 发表于 2012-2-14 13:34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若犯下这种杀人灭口的事,依法判处死刑是完全应该的。不用造什么势也该这样。你说的“各位”要是也犯了这 ...

可怕的并不在于犯罪伏法

可怕的在于我承认你没过错 不过既然大家都要你死 你就死吧

比如**

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-2-14 14:47

既然今天我们能用民意能用道德来绑架法律

那么就有明天后天

如是而已

fox93406 发表于 2012-2-14 15:08

宁撞死,不撞残!人都是自私的!我挺LZ!

lsp5454 发表于 2012-2-14 15:20

"宁撞死,不撞残!"
我顶ls&lz!!!{:1_289:}

aqua2001 发表于 2012-2-14 21:31

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-2-14 14:46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可怕的并不在于犯罪伏法

可怕的在于我承认你没过错 不过既然大家都要你死 你就死吧


药家鑫有这个问题吗?他的罪行不确实,是被民意逼死的吗?

juventus 发表于 2012-6-16 10:41

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-2-10 11:36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药家鑫该不该死我不感兴趣

但是药家鑫不该被所谓的人民审判 那是法律的事情 ...

按照法律,药家鑫不该死吗?

assa2000 发表于 2012-6-16 10:53

本帖最后由 assa2000 于 2012-6-16 11:04 编辑

fox93406 发表于 2012-2-14 15:08 http://shoudian.org/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宁撞死,不撞残!人都是自私的!我挺LZ!

这种思想就是这些年来很多司机被人误导的误区,撞伤不如撞死,在重伤残疾的情况下可能如此,因为长期的治疗费用可能会超过死亡赔偿金。但是撞伤撞死并非你当时可以预见和控制的,你的第一反应是躲避,希望避过事故的发生,所以对方的受伤还是死亡的情况你是不可控制的。
其实,撞伤只需赔偿不须坐牢,撞死如果你负主要责任是要判刑的,一般也就是一两年,也仍然要赔偿。所以撞伤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好过撞死的,撞死的话,坐牢2年,赔偿不说,至少你的2年收入没有了,还没了人身自由,还要有案底,好不好自己算算看!
另外,如果对方只是受伤,你下车后发现对方没死,你本着“撞伤不如撞死”的思想,再倒车回去压一下,压死了,这个性质就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,属于交通事故加上故意杀人,最高可以判死刑,也仍然要赔偿。
所以,开车的兄弟们一定不要有这种思想,这是个害死人的误区。切记!

lingdubujiebing 发表于 2012-6-16 11:15

凶手必死 杀人偿命这个永远都是对的 任何原因都不能作为行凶杀人的理由 社会风气有问题就能随便怎么乱搞? 因为怕担责任就拔刀相向?这不是人,是毒瘤、是恶霸,死有余辜,万死难辞其咎,不值得可惜。 试想如果遭遇这件事的人是你自己的家人,你当如何? 任何人都没有随意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利,何况还是无辜的人,躺着中 枪的人。如果是该死之人,也应该走法律的渠道,而不是靠自己动手。退一万步说,那人罪大恶极、确实该死,觉得不自己动手不解恨,那也应该想好善后事宜,烂摊子不能丢给家人。生为人却没人性,做为人子却不孝,妄读十多年圣贤书,道德沦丧,此为人渣。

lingdubujiebing 发表于 2012-6-16 11:24

1448441 发表于 2012-2-10 14:28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作为个被车撞伤的伤者,头件事不是关注自己的伤势反而是先考虑自己能得多多少赔偿,这样的在天朝是越来越多 ...

肇事撞人本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,有错在先,不可逃避(碰瓷不算)。农村人本身思想就有点拘谨,受伤第一个考虑的不是自己会不会死,而是考虑家里有没有钱来住院,治疗,受伤没法工作孩子要花钱该从哪里来==。恶劣的人是有,但不能一竿子打死所有人。

lingdubujiebing 发表于 2012-6-16 11:27

muscel 发表于 2012-2-10 16:08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http://shehui.daqi.com/article/3251804_2.html
药家鑫案原告放弃索赔:农村人不难缠
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 ...

死者家属不要脸归不要脸,要加薪处死是另一码事。

lingdubujiebing 发表于 2012-6-16 11:33

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-2-14 14:46 http://www.shoudian.org/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可怕的并不在于犯罪伏法

可怕的在于我承认你没过错 不过既然大家都要你死 你就死吧


药 纯粹是故意杀人 不存在谁要不要他死 任何角度看他都该被 咔嚓

sk372019057 发表于 2012-6-16 16:26

儿子或女儿被人撞了再下车捅死,谁人不伤心欲绝。事事皆有因
说要加薪不该死,不能苟同。

sk372019057 发表于 2012-6-16 16:27

也不敢苟同。

gurui 发表于 2012-6-16 17:20

人家已经偿命了,还去人家要钱,真特么无耻!

lho 发表于 2012-6-16 17:38

药家鑫该死,拒老豆都唔好得去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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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: 上次我说药加薪不该死,那几个喷我的都进来给我道歉